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可能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到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
因此,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中的一项或者数项订立集体合同。
以上事项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理解基本相同,例如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主要是指劳动者周休假、年休假、病事假、女职工生理病假和产假、婚丧假、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奖励假期等各类假日的期限、休假办法、休假待遇等项内容的约定,其中还应包括关于如何实施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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