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避免起诉被认定为重复起诉,在提起诉讼前,仔细审查本次诉讼与之前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确保当事人不完全相同,或诉讼标的有差异,或诉讼请求既不与前诉相同,也不会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二)若已被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查看是否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形,若有可依据相关规定争取权益。
(三)若认为不构成重复起诉关键条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等方面的不同,再次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