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伤害未致残的赔偿项目及确定方式。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二)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一般伤害未致残的赔偿项目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等因素计算。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