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所持股份的分割,需首先明确股份的取得时间。若股份为女方婚前取得,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股份是婚后取得,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纳入分割范围。
双方可优先通过协商方式处理股份分割问题。女方可选择将部分股份折抵为相应价款补偿给对方,也可协商其他双方认可的分割形式。
若协商不成且股份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需结合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进行分割。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对方可成为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股份的,夫妻双方可分割转让所得的价款。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对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若股份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对股份进行分割,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