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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间发现新罪行




    补充侦查后发现新的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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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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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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