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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管辖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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