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执行时居间费是否退还,需结合居间人是否完成核心义务及合同未执行的原因综合判断。
1.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的,即便合同后续未执行,一般无需退还居间费。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促成合同订立,只要合同成立,其核心任务即已完成,后续合同未执行若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有权收取报酬。
2.若合同未执行是因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居间人不应收取报酬,已收取的居间费需退还,还应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这是由于居间人违反了如实报告义务,侵害委托人权益需承担相应责任。
3.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主张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此规定既平衡了居间人与委托人的权益,也认可居间人在促成合同过程中的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