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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份额转让


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代位继承起源于罗马法的按估股继承法,发展至今,世界上个别国家对于代位继承的具体规定也有所不同,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子女也早逝于被继承人,那么则是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代位继承遗产,并且只有代位继承人父母的遗产份额。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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