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第三者若为子女的生父母,依法享有探望权,原配阻止可诉讼解决;若与子女无法律亲子关系,则无探望权,原配阻止合法。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子女的父母。若第三者是子女的生父母,其探望权受法律保护。原配阻止第三者行使该权利时,第三者可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请求确认自身探望权并确定具体的探望方式与时间,法院会按照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裁判。判决生效后若原配仍不协助,第三者可申请强制执行。而当第三者与子女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时,其不具备探望权,原配阻止是合法行为,这种情况下没有解决途径。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探望权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子女的父母。若第三者为子女的生父母,按照法律规定,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原配阻止第三者行使该权利时,第三者可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请求确认自身探望权,并确定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法院会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裁判。若判决生效后原配仍不协助,第三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若第三者与子女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则不具备探望权,原配阻止其探望的行为合法,此时无解决途径。
建议:第三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先明确自己与子女是否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若有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探望权;原配也应依法行事,若第三者有合法探望权,应予以协助。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子女的父母。要是第三者是子女的亲生父母,按照民法典规定,其有权探望子女。
2.若原配阻止第三者行使探望权,第三者能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要求确认自身探望权,同时确定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法院会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3.判决生效后,若原配依旧不配合,第三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若第三者和子女没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就不具备探望权,此时原配阻止是合法的,也没有解决办法。
法律分析: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子女的父母。若第三者是子女的生父母,根据法律规定,其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当原配阻止其行使该权利时,第三者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来请求确认自己的探望权,并确定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法院会按照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裁判。
(2)若判决生效后原配依旧不协助,第三者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若第三者和子女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那么第三者不享有探望权,原配阻止其探望的行为是合法的,此时第三者没有解决途径。
提醒:判断是否享有探望权关键在于是否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若涉及探望权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第三者是子女的生父母
1.可依据法律确定自己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当原配阻止行使探望权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请求确认探望权,并确定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
3.若法院判决生效后原配仍不协助,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若第三者与子女无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此时第三者不享有探望权,原配阻止行为合法,无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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