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价值15万,若想从轻处罚,当事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可争取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同时应积极坦白犯罪事实,配合调查。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返还给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并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三)避免出现加重处罚的行为,比如不要有犯罪前科,若之前有违法犯罪记录应吸取教训,此次要积极配合,不能拒不退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