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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翻供

行贿人翻供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2-26 08:55:39 已帮助24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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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


  1、什么是翻供?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它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种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这些辩解事实上已导致原供的改变。从性质上讲,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通俗的来讲就是推翻原来的供词。

翻供并有证据或证据线索的,法院会调查或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由检察院处理,没有理由的翻供,法院会置之不理的,还会被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酌情从重处罚。


  2、翻供的情形:

(1)出于逃避罪责或推卸责任的翻供;

(2)出于掩盖他人罪责的翻供;

(3)出于澄清事件真相的翻供;

(4)纯粹出于对自己的口供笔录的更正的翻供;

(5)抱着不翻白不翻的侥幸心理的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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