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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程序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结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核,并有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由法院审判。

检察院在审核后发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证据不足或有疑点错误的,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办,补充证据等所需材料。

检察院在退回案件并要求补充侦办时,对于公安机关已对案件当事人实施刑事拘留逮捕的,为避免案件当事人因公安机关失误等原因导致冤受班房之苦,会要求公安机关先行释放当事人,改为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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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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