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2、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当事人自己所有,对方不得要求分割。
在我国离婚案件分割财产的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是每个案件的收费是50元到300元之间,具体金额的多少,根据当地的标准不一样。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分割财产不足20万的话,是不需要额外缴纳诉讼费的,如果分割财产金额超多了20万,则需要按照0.5%的比例来缴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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