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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以下赔偿医疗纠纷

2万元以下赔偿医疗纠纷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2024-02-27 10:27:23 已帮助35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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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万元以下赔偿医疗纠纷可以自行解决吗?
可以。该《办法(草案)》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要求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调委会申请调解处理,医患双方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据悉,《办法(草案)》首先强化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规定“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同时规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为增加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权威性,《办法(草案)》要求调解委员会建立由医学、药学和法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专业咨询。《办法(草案)》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要求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调委会申请调解处理,医患双方不得自行协商处理。据介绍,这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将纠纷仲裁引至院外,使相关理赔更具客观性。 此外,对于“医闹”以及赔偿的具体操作,《办法(草案)》还规定,对于在医疗机构摆设灵堂、花圈、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行为,医疗机构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接到医疗纠纷治安警情后将立即予以处理。 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暂行办法》界定了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患方之间因为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与患方形成的各类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置。 《暂行办法》中还明确了包括综治、卫生、司法、公安、财政和信访部门在内,参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宝鸡市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明确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原则,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医疗纠纷应当遵循的相应程序。《暂行办法》特别指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据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将独立于医患双方、卫生部门、司法部门之外,站在第三方立场,具有公平、公正性,且在双方自愿申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医疗纠纷索赔额超过2万的是否可以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需要双方坐下来好好协商,但如涉事纠纷比较大,必须要有第三方在一旁监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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