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工作人员应坚守法律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家资金,避免触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二)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资金管理漏洞。
(三)普通公民若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非法占有国家资金的行为,要及时向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举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