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的
还贷部分通常被认定为该方的
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与之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法律规定,在
婚前购房且由一方还贷的情形下,
离婚时,房产归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要对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具体
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通常是,用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乘以房产增值比例再除以 2。
例如,有一套房子总价为 100 万,婚前一方首付 30 万并还贷 20 万,婚后共同还贷 30 万,房产增值到 150 万。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 30 万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150 - 100)×30÷100 = 15 万),总共 45 万,归双方共有,登记一方需给另一方补偿 22.5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