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指的是给他人赌博提供场地,或者设定赌博的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去
组织赌博的行为。
构成该罪需要具备这些条件:其一,主观上要有营利的目的,也就是通过开设赌场来获得经济利益;其二,客观上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像租赁场地、购买赌具等;其三,行为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通常是指赌场的规模比较大、参与赌博的人数比较多等情形。
比如,有个人在某个场所设置了赌桌,招揽别人来参与赌博,并且从中抽取头薪,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要是只是偶尔在朋友之间玩牌,并且不是以营利为目的,那就不构成这个罪。总之,需要综合考虑
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