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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几年结案

一般刑事案件的结案期限具体如下:
简易程序案件,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普通程序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特殊情况像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最新修订: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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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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