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里,若要证明
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并不知情,得从以下这些方面入手。首先呢,要搜集
债务形成期间的相关
证据,像
债务合同以及转账记录之类的,以此来证实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倘若债务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另一方独自举债的,那就得证明举债方没有把这债务告知另一方,并且也没用于家庭的共同事务。其次,可以借助
证人证言,要是有了解债务形成情况的第三人来作证,表明另一方对债务不知情。要是有相关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能够证明举债方故意
隐瞒债务的情形,也可以当作证据。总之,必须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证明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是不知情的,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