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一方举债,而另一方并不知晓时,通常要依据该
债务是否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来对其性质进行判断。要是债务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即便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情,也应当将其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责任共同承担。然而,倘若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并且另一方能够拿出
证据,证明自己对此并不知情,且该债务也没有用于家庭,那么这种债务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举债方的
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己承担。在实际的操作中,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像债务用途的证明等,以此来确定债务的性质以及责任的承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