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法院应立案却不立案的情况,当事人有多种解决途径。
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书面裁定。法律规定,法院对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要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拿到裁定后,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审查裁定,若认定原法院不立案错误,会指令其立案受理。
也能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监督法院立案活动。当事人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说明法院应立案却不立的情况。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存在违法情形,会要求法院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检察院会通知法院立案,法院接到通知后就得立案。
还可通过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反映问题。当事人可向该法院的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反映情况,促使其审查和纠正不予立案的行为。
总之,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