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都有责任时,对第三人损失的赔偿,遵循“交强险先行、商业险按责、侵权人兜底”的原则。核心是:交强险不分责任比例,在限额内先赔;超出部分,再按两车的事故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或侵权人分担。
两车都有责时,交强险的赔付规则如下:
· 损失超出两车交强险限额之和: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
· 损失未超出两车交强险限额之和:各保险公司按照责任限额与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通常表现为平均分摊。
具体限额以现行标准为准(有责:死亡伤残18万、医疗1.8万、财产2000元)。
超出交强险部分:按责分担
交强险赔完后剩下的部分,由两车的商业三者险按照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如主责70%、次责30%)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