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
主观故意可通过多方面来推定。
其一,观察
行为人是否具有
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像把资金用于挥霍、携带钱款潜逃等行为,就能推断出其有故意。
其二,查看其对资金的使用是否超出了合法用途并且没有归还的打算,长期占用资金而不归还,一般能体现出故意。
其三,要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单位资金的占有权、
使用权等权利却依然实施,也可以认定其主观故意。
比如,擅自把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并约定不归还,或者
利用职务便利将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且没有归还的意图等,这些行为综合起来就能推定其具有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故意。
不过,具体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的
证据进行综合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