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安置房是否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要是在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安置房,并且没有特别约定只归某一方,通常就可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像基于
拆迁安置政策,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安置房,就属于
共同财产范畴。
然而,若是婚前一方的拆迁安置所得利益,婚后用这些利益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就当作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不过,要是婚后对房屋进行了重大修缮等添附行为,那么增加的价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得综合考量安置房的取得时间、
出资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此来判断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