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在外地有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告可去该地法院起诉。
(二)合同纠纷中,若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了外地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如合同签订地在外地)的法院管辖,原告可去该地起诉。
(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若侵权行为地在外地,原告可去该地法院起诉。
(四)专属管辖案件,若特定法院在外地,原告需去该地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