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
投资款未必是诈骗。
挪用投资款主要关乎
刑法中的
挪用资金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
借给他人,当
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亦或是用于非法活动时,就构成此罪。
诈骗则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倘若挪用投资款的人只是临时挪用且有归还之意,通常构成挪用资金罪;倘若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投资款并拒不归还,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具体情形需依据案件的实际
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