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中有关
债务承担的规定大致如下:
债务承担包含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即
债务人把其
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在获得
债权人同意后,由第三人替代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全部债务,原先的债务人就脱离该债务关系了。
并存的债务承担呢,是指债务人依然处在债务关系中,第三人加入债务并且和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
债务承担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不然对债权人是没有效力的。
在债务承担过程中,新的债务人能够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清晰地明确债务承担的方式、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从而保障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