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4岁以下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判决原则。两周岁以内孩子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时,父亲请求直接抚养可获法院支持。
2.两周岁以上孩子,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抚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对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可优先考虑。双方条件相当,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照顾的,也可作为优先条件。
3.解决措施与建议:父母应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出发,理性协商抚养权问题。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供能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同时注意避免自身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