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自行申请证人出庭且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审查认为证人证言对查明案件事实重要,即便原告不同意,也应尊重法院准许证人出庭的决定,可做好应对准备,在庭审中仔细聆听证人陈述。
(二)若证人出庭是法院依职权通知,原告可在庭审中对证人询问、质证,发表对证人证言的意见以维护权益。
(三)若证人出庭不符合法定程序或与案件无关,原告应及时提出异议,等待法院审查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法院应保障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