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房屋的
强制执行时,通常由
被执行人来承担
执行费用。在收费标准方面,若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 1 万元,每件需交纳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 1.5%交纳;超过 5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 1%交纳;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 0.5%交纳;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 0.1%交纳。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若法院发现
执行申请被撤回或者
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等情形,执行费用的承担等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要注意,这只是一般的规定,具体案件可能因地方政策或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