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检察院
提起公诉后,法院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会作出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要是遇到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比如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范围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能够延长三个月;倘若因特殊情况还需继续延长,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过,这只是一般的法律规定,具体的
开庭时间会受到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的排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