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情形下,结案需区分多种情况。
若为
治安案件,
派出所传唤的对象未找到,但案件事实清晰、
证据充足,即便不依靠被
传唤人的陈述也能认定
违法事实,那么派出所有可能依据已有的证据作出
处罚决定并结案。
不过,要是案件的关键证据需通过传唤对象获取,且一直找不到人,就可能致使案件侦查暂时停止,难以结案。
若是
刑事案件,传唤作为侦查措施之一,找不到
犯罪嫌疑人时,案件侦查工作会继续开展,例如采取通缉等其他侦查手段来抓捕嫌疑人,通常不会轻易结案,要到查清案件事实、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惩处或者符合法定
撤案条件时才会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