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浏览量通常不会构成
犯罪。
但若浏览的内容是
违法信息,像淫秽物品等,仅以个人浏览且不以传播为目的,一般不会被认定为
犯罪行为,但可能违反
治安管理规定等。
参与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行为时,浏览量并非唯一的
定罪标准。
传播淫秽
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等物品,
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的“情节严重”需综合多种因素判断,如多次传播、传播范围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而不是仅看浏览量。
总之,不能仅依据浏览量来确定犯罪,需结合浏览内容性质以及是否有传播等其他相关行为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