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能约定一方给对方付定金来担保债权。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数额由当事人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没有定金效力。
举个例子,主合同标的额是100万,定金上限就是20万。要是当事人实际约定交30万定金,只有20万产生定金效力,另外10万没有。根据定金罚则,收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双倍返还定金,一般是返还上限额度及超出部分。就像前面例子,要返还50万(20×2+10)。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不过也只丧失上限额度,超出部分要返还,也就是只丧失20万。
所以,大家在约定定金时,要注意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避免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定金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