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检察院把洗钱
案件移交给法院后,法院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会开庭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然而,要是遇到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那种情形(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范围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能够延长三个月;要是因特殊情况还需要继续延长,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法院在开庭之前还得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像送达
起诉书副本、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等,这些工作所花费的时间也会对实际的
开庭时间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