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被挠伤是否构成
轻伤需依据具体伤情判断。
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达 6.0cm 及以上,多个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达 10.0cm 及以上等情形可构成
轻伤一级;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为 4.5cm 及以上,多个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为 6.0cm 及以上等情况可构成
轻伤二级。
若脸被挠伤后,伤口的长度、深度等达到上述标准,就可能构成轻伤。
然而,最终的认定需由具备法定资质的
司法鉴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他们会将伤口愈合后的瘢痕情况、对容貌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从而作出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