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来说,仲裁是一裁终局的,即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当事人要是就同一个纠纷再去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不会受理。要是在仲裁时主张的金额低了,而且仲裁程序结束,裁决也已经有结果,一般不能对少主张的那部分再次申请仲裁。
2、但有些特殊情况是个例外。要是当事人在仲裁时因为重大误解、明显的不公平等原因,导致主张的金额太少,还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这点,那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裁决被撤销之后,对于这个纠纷,当事人既可以按照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也能向法院起诉。
3、要是仲裁还没出裁决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能在规定时间里增加仲裁请求,把少算的金额补上。但要留意,不同的仲裁机构对于增加仲裁请求的时间和程序规定不一样,当事人得按对应的规则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