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认定
共同债务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这些:其一,共同意思表示原则,要是双方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明确表示所负
债务是共同债务的,就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其二,用于共同生活原则,即便没有共同签字等情况,但债务是用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共同事务的,也可认定为共同债务;其三,公平原则,依据同居双方的经济状况、过错等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比如,双方一起购买生活用品产生的欠款,以及共同经营生意所形成的债务等,通常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而一方因个人消费所负的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