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
担保人有效期通常是从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为期6个月。若为一般
保证,且保
证人与
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在这6个月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对
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保证人就可免除
保证责任;要是
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从债权人提出要求之日起,
保证合同的
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所以,担保人的有效期主要取决于保证方式以及约定情况,需依据具体借条内容进行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