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约定放弃诉讼时效是没用的。诉讼时效制度在民事法律里很关键,能督促大家及时行使权利,保障社会交易秩序稳定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约定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在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前或产生时,双方不能通过约定来提前放弃诉讼时效权益。因为诉讼时效制度是法定且强制的,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改变。要是允许随意约定放弃,会让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时间不稳定,破坏正常交易和法律秩序,还可能让义务人承担不合理的长期负担。
但在诉讼时效结束后,情况就不同了。如果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那之后就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要是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了义务,也不能再要回。这种事后放弃时效利益和事先约定放弃有本质区别,是被法律认可的。大家在处理相关事务时,要注意这些法律规定,避免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