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二审过程中若发现
新证据,需按如下方式处理。
其一,新证据要满足法定的“新证据”标准,像在
一审庭审结束后才被发现的
证据,或者
当事人在一审
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
民法院调查取证但未获准许,而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等情况。
若符合这些条件,当事人应在二审开庭前或
开庭审理时提出。
法院会对新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依据新证据所呈现的事实情况,结合案件的整体情况重新确定案件事实,这样有可能会使一审的判决结果发生改变。
要注意的是,新证据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不能违反
证据的合法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