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讲,
被害人具备一定的自主性,不过也不能完全不予以配合。
在
刑事案件范畴内,
伤情鉴定对于案件的性质界定(例如在
故意伤害案件中确定是否达到
轻伤及以上等情况)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倘若被害人没有正当理由而坚决不配合进行伤情鉴定,那么可能会遭遇一些风险。
其一,
司法机关有可能会依据现有的
证据情况进行全面考量,这对被害人后续主张自身权益会产生不利影响;其二,倘若被害人之后想要追究加害人的责任,由于缺失伤情鉴定结果,其诉求或许难以得到全面的支持。
然而,要是被害人存在合理的缘由(像担忧遭受二次伤害、鉴定机构不合法等),就可以向司法机关陈述情况,并要求在合理的保障条件下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