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由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所决定。
在误工时间方面,若受害人有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明确休息时间,就依此证明来计算;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在收入状况上,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像受害人每
月工资 5000 元,因事故请假误工一个月,误工费即为 5000 元。
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若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