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涉案人员的定罪过程必须依循确认无疑且又堪称充足完备的
证据链条予以实现。
若因缺乏相关证据,抑或是证据的充分性与真实性无法满足法定的证明标准,那么便无法对其进行定罪处理。
证据,作为判定
犯罪事实的核心依据,涵盖了诸如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类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
同样地,对于开设赌场这一严重
违法行为,也需具备充分的证据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的
主观故意、客观行径及其所引发的
犯罪后果等构成要素。
仅凭怀疑或推测之辞,却无确凿有效的证据加以支持,那么无法将涉案嫌疑人正式定位为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