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对等
合同的效力问题,无法从一般的角度进行简单的判断。
在对
合同效力进行衡量之时,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在于,有无法定的无效情形出现。
假设双方在自愿且真实的意愿基础上达成了协议,即便其中的
权利和义务分配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等现象,只要这种情况没有触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明确规定的诸如一方
当事人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到了国家利益;两个或多个当事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串通一气、危害国家、集体亦或是第三者权益;用看似合规的行为掩饰其非法的目的;侵害了社会大众共同的利益;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中强制性的条款等情况,那么这份合同通常被认为是具备有效性的。
但是,如果不对等的程度达到了严重的失衡状况并造成了不公,那么承受损失的一方便有权在一定时间内向人
民法院或是
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合同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要想主张合同显失公平,必须有充足的
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