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同属
刑事犯罪范畴之内。
在我国严厉的
刑事法律体系中,开设赌场罪被视为一种极为严重的
犯罪行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开设赌场罪仅由其规模及盈利状况来简单判定其性质的严重性。
实际上,只要有人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便可以被归类为此罪之列。
至于是否真正构成开设赌场罪,最关键之处在于是否涉及到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以及资金等一系列
组织赌博的活动。
甚至,倘若
当事人是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终端等技术手段进行赌博组织,同样有可能被
司法机关视作开设赌场罪。
倘若最终被法院判定有罪,那么他将面临包括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处以
罚金在内的
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