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当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若您本人主动表示不再续订,则无法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擅自降低原先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如减少薪资水平或变更职位等因素,致使您决定不再续约,那么该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您
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
经济补偿金额,需依据您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年限为准,每满一年度即支付一个月薪酬作为标准。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形,将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未达六个月者,仅需向您支付半个月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此处所提及的月薪酬,特指您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十二个月份期间内的平均
工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