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收到涉及
人身伤害案件的
报案后,将在24小时内依法向
受害人开具
伤情鉴定委托书,明确通知其前往特定的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伤势鉴定。
关于伤势鉴定的具体时间选择,如果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话,那么在受害人受到伤害之后便可以立即开展鉴定工作;然而,若以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作为主要鉴定依据的话,则必须在伤势状况相对稳定之后才能够进行鉴定。
对于一些特殊且复杂的伤势类型,可以考虑在临床治疗完成或者伤势状况趋于稳定时进行鉴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鉴定时机的选择对最终的鉴定结论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过早或过晚的作出决定都有可能导致鉴定结果出现误差。
总而言之,针对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的鉴定时间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