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体系之下,对于
拖欠货款所引发的
违约金问题,其计算方法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若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对于违约金事项已作明确规定,便应严格依照此等约定的计算公式以及金额,对违约金之数额加以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若约定的违约金水平低于受损方实际遭受的损失,则受损方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相应增加;但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超过了实际损失范围,则受损方可针对此种情形,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适当调整。
其次,若双方在
签署合同时未能就违约金相关事宜作出明示约定,则在此类情况下,违约方所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便需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与贷款品种类似的人民币基准利率作为参考基础,并依据
逾期罚息利率的相关标准进行核算。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任何形式的违约金测算都必须以实际损失为考量前提,并且应当始终遵循公正合理以及诚信遵守
合同条款这两大准则。
在面临具体
纠纷事例时,法院将会根据各类相关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对比后,作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