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选购汽车而后出现
逾期未交付的问题,涉及到的
违约金应如何具体衡量呢?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研究购车合约中是否对违约金做了详尽的规定。
如果在合约中已经明确注明了违约金的计费方法,或是直接列明了具体数量,那么,这些条款便属于合约的一部分,理论上讲应严格依照执行。
然而,假如合约并无任何关于违约金的描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损的一方有权要求由于
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失进行
赔偿。
这样的
赔偿金额应当等同于因对方违约而引发的所有损失总额,其中也包括
履行合同义务之后本该得到的经济利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赔偿总额不能超过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或是理应预见到的因为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由法院以考虑到包含汽车自身价值、逾期时长以及
消费者实际损失在内的诸多因素为基础,对合理的赔偿数值做出较为公正的判断。
总的来说,每宗违约金的具体数量应该依据个案包括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独立评判。